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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州委副书记、州长金寿浩对“只跑一次”改革进行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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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跑一次.png

     
      一是全面梳理,充分授权。州民政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在坚持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做到精简。共梳理“只跑一次”事项23项,涉及行政许可14项、行政确认3项、审核转报4项、公共服务2项。同时,结合实际,突出“两集中、两到位”、“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根本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内设处室职能调整,将分散在多个处室的行政审批事项职能集中到社会组织管理局,并确定社会组织管理局进驻政务大厅,签订授权委托书,办理州民政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在政务大厅窗口完成。
      二是履职尽责,提升服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州民政局进驻政务大厅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不断缩短审批时限,在窗口设置了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目前,州民政局第一批公布的事项为11项,占比49%,超过州政府明确的40%的目标任务。

    2018-05-07
  • 新建的州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png


      自推进“只跑一次”工作以来,州残联着力打造就业年审和就业服务“窗口下移”,在办公楼一楼改建了州残联办事大厅。4月25日,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
      新建的办事大厅位于州残联综合楼一楼,设立了“只跑一次”便民窗口,现已初步实现“一件事情、一门受理、当场办理”。目前,相关工作人员也已经配齐,并开展了业务培训。
      下一步,州残联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纪律监督,着力为办事残疾人和单位提供优质的政务和公共服务,努力把办事大厅打造成为服务群众、展示形象的窗口。
      新建的州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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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跑一次.png


      4月27日,和龙市公开发布了第一批“只跑一次”办事事项,并将公布事项对接市政大厅上线运行。
      本次和龙市公开发布“只跑一次”事项549项,占比60%。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6项,其他权力72项,公共服务事项281项。涉及和龙市29个部门。从办事事项的分类来看,网上办事事项95项,占比17.3%;即办事项254项,占比46.3%;快递送达200项,占比36.9%。目前,公开发布的只跑一次事项已经交由大厅线上办理。

    2018-05-07
  • 只跑一次.png


      “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图们市上下齐心协力,狠抓“两集中两到位”“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案贯彻落实力度,坚持以“大厅之外无审批”为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力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形成了“赶先进、促创新”的良好改革氛围。 
      一是领导部署到位。为将“只跑一次”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多次对“只跑一次”改革做出重要指示:要不留余地的推进落实好“两集中两到位”“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案;要坚决杜绝不积极、不努力的现象,提前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各“一把手”务必要做到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决不允许拿改革任务讨价还价;要根据“只跑一次”督查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将此项改革列入图们市绩效考核内容,按时完不成改革任务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降一档,推进不力影响图们市改革进程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梳理清单到位。为了使“只跑一次”改革方向不偏、目标明确,图们市狠抓《图们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图们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梳理工作。截止到4月27日为止图们市清单梳理工作结束,于图们市人民政府十八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贯彻实施。此“三项清单”是图们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图们市实现“只跑一次”改革的“目标清单”。通过“三项清单”的全面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图们市各单位和部门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标准。
      三是公布事项到位。4月28日,图们市通过市电视台、市政府政务服务网、市委宣传部微信平台以及其他政府公共渠道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此次公布第一批“只跑一次”办事事项367项(行政审批事项190项、公共服务事项177项),可实现第一批公布“只跑一次”办事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占总数的44%。通过公布第一阶段“只跑一次”办事事项,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下一步公布的办事事项实现“只跑一次”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开弓没有回头箭,图们市在后续改革中将深入贯彻省、州精神,紧盯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第二、三批事项清单梳理公布,确保“只跑一次”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为图们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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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政府管理和服务现代化发展需要,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现就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目标
       
      2018年,建成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对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所有线上线下服务事项,逐步做到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逐步实现协同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实现全市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融合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减环节、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次数,真正做到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从“找部门”到“找政府”,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形成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精准服务、科学管理的智慧政府基本框架。
       
      二、确立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先进、全面突破。对市、区两级行政权力清单做全面梳理,对行政审批流程做全面优化,实现政务数据标准化和全面共享,统筹技术支撑和系统开发,彻底解决长期制约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的难点问题。
       
      ——坚持整体协同、用户导向。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推动“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管理模式转变,以用户视角和需求,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协同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
       
      ——坚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全面调研、系统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通过变革与再造,切实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优化制度供给。
       
      三、建成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全面实现一网受理
       
      整合现有各部门碎片化、条线化的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进行再造,以统一服务前台改革倒逼后台办理流程整合优化。
       
      (一)建设一网受理、整体服务的一张网。按照统一认证、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监督等要求,依托上海政务门户网站和各区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打造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并提供实体大厅、网页和移动端APP办事大厅等多渠道服务,积极推进个人相关事项和部分企业事项移动端APP在线办理。按照集约化建设的原则,推动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规范整合,实现一区一网站、一部门一网站。规范整合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公众号和移动端APP,依托“市民云”实现统一入口、统一应用管理、统一服务监测,汇聚更多的便民服务事项,推动实现移动端便民服务一次认证、全市通行。完善身份认证、公共支付、物流配送等基础支撑功能。推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主动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个性化、智能化水平。
       
      (二)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分领域设立跨部门综合窗口,形成以综合窗口服务为主、部门专业窗口服务为辅的综合服务模式,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发证的新型政务服务机制。推进个人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建立跨区域共享交换办理系统,让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能申请办理事项,全市通办率达到99%。推动实体大厅受理、办理、监督等功能与网上预约、申报、预审、查询等功能深度融合,综合窗口业务系统与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有效对接,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三)打造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持续推进本市政务热线资源整合,加强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我要找茬”网上政务大厅栏目为基础,建立面向群众和企业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建议平台,健全统一接受、按责转办、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一号响应群众和企业诉求,定期分析研判突出问题,客观检验政府绩效。
       
      四、建立“一网通办”协同办理新机制,实现集成服务、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按照受办分离的要求,从用户视角和需求出发,以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为目标,整合优化部门审批事项业务流程,推动形成协同通办的网上办理机制,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一)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流程标准化。以有用、好用为目标,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等统一规范的要求,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事项、办事指南,并按照主题类别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上海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未上网公布的事项不得设置审批要求。
       
      (二)提高只跑一次、一次办成比例。按照市、区两级涉企审批事项90%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要求,加快梳理公布事项清单,并推进工作落实。简化优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涉及多部门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三)聚焦突破跨部门协同审批、并联审批事项。推动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建筑设计及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点事项在跨部门协同审批上取得突破,大幅提效。推进100项量大面广事项主题式服务,依托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推动网上跨部门审批,力争在缩短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上取得重大突破。
       
      五、强化“一网通办”管理支撑,提升综合管理智慧化水平
       
      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资源目录、统一汇聚平台的要求,各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找准智慧政府建设切入点,在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政府办公等领域加快智慧化政务管理应用,并纳入全市综合管理体系,支撑政务服务优化,使政府管理和服务更精准、更智能、更主动。
       
      (一)深化政府领域信用应用。发挥信用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根据办事主体信用状况,推动各部门实施事前差异化服务、事中信用监测预警和事后联动奖惩措施,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实施信用证明“N证合一”专项行动,切实降低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依托市信用联动奖惩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
       
      (二)落实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把部门监管事项全部接入综合监管平台,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和数据共享,加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专业监管机制,深化落实分行业监管方案,全面建立监管对象追溯体系。完善监管方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加强诚信监管、智能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推进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
       
      (三)增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全面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产品,集成创新应用于公安工作。有序推进感知泛在、研判多维、指挥扁平、处置高效的精准警务改革,探索自助自救、互助互救、公助公救梯次递进处置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充分、更均衡的公共安全产品。
       
      (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更多运用智能化手段,完善城市基础数据库,启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汇聚城市管理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城市运行实时感知、智能管理,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
       
      (五)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分析。加快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逐步归集相关数据,初步形成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六)建设精准化企业服务体系。建成统一协调、服务集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展全规模、全所有制、全生命周期的企业服务。集聚市、区两级政府政策,推动各区、各部门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设“旗舰店”,集聚公共服务及社会机构专业服务资源,构建统一的企业诉求受理平台。
       
      六、建成城市数据枢纽,实现数据汇集互联和共享应用
       
      以电子政务云为基础,以跨部门、跨层级应用为抓手,统筹构建“云数联动”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重要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打破“数据孤岛”。
       
      (一)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完善已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信息资源,将分散、独立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清理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支撑提供跨部门的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现有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为基础,建设对接国家平台,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数据存储、交换、共享、使用、开放的核心枢纽。推动人口、法人、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等的重点数据接入平台,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和应用。注重与第三方专业力量合作,深化数据挖掘和综合利用,更好发挥大数据辅助决策作用。
       
      (三)共建、共用基础数据资源。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2018年实现政府部门签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统一编目管理和规范采集入库;2019年向社会领域全面拓展,逐步实现政府类证照、社会类证明全方位互认共享。充实人口、法人、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内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深入推进基于三大基础数据库、电子证照等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社会民生等领域应用。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执法相关数据库,实现“一库查询”。
       
      (四)健全以应用为导向的数据按需共享机制。围绕群众和企业重点关注或影响面广的事项,以减少环节、简化材料、缩短时间为目标,深入分析事项办理中需要共享的跨部门数据资源,形成事项按需共享数据清单,并进一步统一数据标准、完善数据接口,推动部门间特定数据资源共享,基本实现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需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不需提交、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需提交。
       
      (五)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七、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增强改革合力和实效
       
      加快构建有利于实现“一网通办”、建设智慧政府的基础支撑,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制度保障。
       
      (一)明确推进智慧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智慧政府建设的统筹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智慧政府建设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审改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智慧政府建设,构建市、区两级统筹协调有力、部门分工明确、工作推进有序的管理体制机制。
       
      (二)建立市大数据中心。组建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使包括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在内的各类服务数据汇集互联和共享应用,使分散、孤立的数据成为汇集综合的数据,使管理的数据成为应用的数据。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构建全市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制定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三)完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管理模式。建立电子政务云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充分的云服务竞争机制和良好的云服务生态体系。优化项目建设模式,依托开放的政务云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一批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第三方通用服务,提高政务信息化技术水平;采用组件化、模块化的应用开发模式,提升需求响应速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信息化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提升项目应用实效。
       
      (四)健全电子政务管理制度规范。围绕国家新要求、群众和企业新需求、技术发展新业态,结合本市实际,形成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在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建立相应管理规范。
       
      (五)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重要支撑领域相关标准规范,尽快对平台功能、系统接口、数据格式、传输协议等形成多方认可的技术标准体系。
       
      八、组织实施
       
      (一)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各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分步、分类推进有关工作。各区要抓紧制订区域有关行动计划,确保工作方案落实。
       
      (二)加强评估监督。将本工作方案明确的有关重点任务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定期汇报进展情况,定期检查评估。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督查,发挥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大数据监察等功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区和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本工作方案,加强解读,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常态宣传机制,及时报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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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7〕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体制机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
      (三)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及其他省级有关部门)
      (四)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责任单位:省国税局)
      (五)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七)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八)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奖励资金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九)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资产划转等改制重组行为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十)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十一)逐步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2017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93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物价局)
      (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在浙江电网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煤价下降情况适时降低煤电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制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从严控制天然气输配价格,着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十三)出台降低高可靠性供电及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政策。(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十四)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五)阶段性下调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十六)阶段性下调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七)实现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涉企零收费。取消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费;引航移泊费转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货物港务费和杭甬运河船闸过闸费两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实行项目所在地收支管理,其中货物港务费按照国家部署并入港口建设费后自动取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十八)适当降低高速公路部分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对5吨至15吨(含)的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率按小于5吨货车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十九)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五、进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
      (二十)清理和规范一批省级涉企收费项目。清理与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相关的省级部门信息平台收费。降低和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收取的土地转让手续费、公安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收费。(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其他省级有关部门)
      (二十一)调整特种设备检验费。参照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收费政策,试行将我省特种设备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照收费只减不增原则开展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二十二)全面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多测合一”。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服务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共享成果。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标准,桩基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和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降20%。(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
      六、进一步降低消防领域服务收费
      (二十三)全面推广“免培鉴定”。借鉴驾驶证考取办法,减少鉴定前学校培训环节,节省企业专门培训费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二十四)减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不需要提供设施检测报告。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二十五)简化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要求。全面停止公安消防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见证取样检验业务,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收费标准只减不增。在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中,不再将见证取样报告作为必备资料。对阻燃PVC管等定型材料,在消防验收中可以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对不能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的现场加工阻燃制品,以监督检验的形式确认其阻燃性能。(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十六)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在全省银行业组织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的“四不当”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七不准”等监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中介收费行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2017年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互认评估结果。银行机构要依法承担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成本,不得转嫁给客户。(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物价局)
      (二十七)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挖掘有需求、有价值的债转股企业客户,在浙开展债转股试点。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十八)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八、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
      (二十九)全面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注销一批活动停滞、服务瘫痪、功能丧失的僵尸协会。优化整合一批名称相似、会员类同、业务相近的行业协会。规范提升一批制度不全、职能不清、作用不显的协会。脱钩一批政社合一、人财互用、办公合署的协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严禁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强拉入会。凡未制定会费收取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凡未经社团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会费标准,一律不得执行;凡会费标准之外的收费,一律取消。降低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在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现有标准降低50%。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严禁强拉企业入会,严禁阻挠企业自由退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偿服务的,应制订并公布有偿服务收费清单。社团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检查和审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九、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十一)继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推广应用“一网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标准和要求,变“企业跑”为“数据跑”和“政府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
      (三十二)全面推行“中介超市”服务模式。继续做好分类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涉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强垄断中介机构的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中介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建立中介服务网上竞价平台。加快建设竞争充分、管理有序的中介市场,争取中介费用在2016年降低25%基础上继续下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三十三)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地区、各行业加快互认和应用。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把设立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等5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十、进一步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
      (三十四)取消一批地方政府设立的涉企保证金。落实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改革举措;取消一批省及省以下政府设立的各类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和返还程序。(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财政厅)
      (三十五)适当降低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成果,对于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企业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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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素有敢为人先的改革传统。 40年改革征程中,从小岗村“大包干”到农村税费改革,从率先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到城乡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从义务教育均等化“破冰”到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改革……安徽勇闯改革领跑路。
       
      啃硬骨头多、打攻坚战多、动奶酪多,是新一轮改革最突出的特点。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重点要破字当头、迎难而上,根本要激发动力、让人民群众不断有获得感。全省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想改革、议改革、抓改革,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
       
      没有思想大解放,就不会有改革大突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的重要指示,要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有机统一,从安徽省情出发、从发展实际出发,注重借鉴沪苏浙等先发省份的有益经验,既敢闯敢干,又脚踏实地,打出更多的安徽改革品牌,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要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着力解决制约安徽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构建与先发地区等高对接的体制机制,营造更有利于集聚各类要素的发展环境,以动真碰硬的改革实招激发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
       
      地方抓改革、推改革,一方面要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一方面要搞好探索创新。 4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途径。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源泉,要主动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表,把中央和省里决策部署和本地实际更好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更加契合实际、推动发展。改革与创新相辅相成,勇改革推动大创新,大创新促进真改革,要用足用好全面创新试验省的先行先试机遇,直面区域创新你追我赶、核心技术竞争激烈的局面,以更加贴近各类创新主体实际需求的改革探索来调动一切创新创业的活力,培育更多的“独角兽”,形成更富生机的创新生态圈,真正形成“创新安徽”的品牌效应。改革与开放互为促进,当前我国开放大门越开越大,地处内陆的安徽既要有机遇意识,更要强化“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对标自贸区、自贸港等重大开放平台,锐意改革,降低各类投资准入门槛,打造透明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集聚国内国外两种资源,让“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部署步步做实。
       
      列改革题目,定改革举措,要紧密对接群众需求,悉心听取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建功立业、在改革中多得实惠。 “放管服”改革是群众关心的改革,仍然存在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中持续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建成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一张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主动与“不见面审批”“不见面送达”等其他省份行之有效的做法对标,持续改善市场主体对政务服务的体验,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上取得让市场主体更加满意的进展。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聚焦民生“七有”,补齐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不均衡的短板,群众呼声高、期盼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不要满足于“出经验”,而要想方设法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持续取得让群众认可、由群众叫好的实实在在成效。义务教育既要均衡发展,更要优质发展,着力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就业是民生之本,不仅要扩大就业总量,更要注重解决“人岗不匹配”的结构性难题,让更多人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到好工作,追逐人生梦想。
       
      “机者如神,难遇易失。 ”因循守旧没有出路,畏缩不前坐失良机。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契机,强化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就会形成改革红利竞相迸发的生动格局,用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勇立时代潮头,争当改革先锋,就一定会创造出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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